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市财政局出台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了可购买的服务内容,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一、出目录,框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
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共列出30项二级目录,164项三级目录,涵盖社会保证、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方面,明确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鼓励发挥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列清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
列出6项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严禁出现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等违反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问题。全面梳理政府职责,明确职能边界,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约,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三、强监管,督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法
市财政局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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