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法治化营商环境】鹤壁市政法系统公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
发布时间:2023-4-20 10:28:26    点击:1192次    [关闭本页]

    近日,市委政法委统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系统服务企业工作举措,形成了《鹤壁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共计52条。

法院系统

18条)

 1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畅通涉企案件立案渠道,推动有条件的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绿色窗口,提供网上立案、交费、保全、委托鉴定、调解、送达等全流程线上服务,通过12368热线受理企业不立案投诉,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下监督,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涉企案件添加“绿标签”,立、审、执全流程加速办理,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扎实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同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金融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等部门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好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诉求办理工作,用好“鹤商法庭”,搭建线上、线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深化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提高解纷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3支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自愿原则,弘扬契约精神,既要尊重契约自由,强化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的运用,依法制裁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让违约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又要维护契约正义,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中小微企业请求撤销该合同的,应予支持。

4严格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对于已履行完毕或具有其他法定事由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或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

5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6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坚持依法、平等、全面、精准的保障原则,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实用、法律责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

7加强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保护。审慎处理与企业、企业家有关的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纠纷,严厉打击侮辱诽谤行为。依法使用先予执行制度,督促侵权人尽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8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全力保护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依法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精准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纵横向隐秘行业垄断行为。加大对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科研人员和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改革,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9. 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10强化破产制度对危困企业的救治功能。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理念,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引导优先适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完善破产配套措施,推动健全完善容缺办理、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回营业状态。

11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诉案件,加强立案释法,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依法立案后,涉及民事争议的,加强民事行政交叉问题研究,促进争议一次性解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对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偿到位。

12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为诈骗提供信息支撑、技术支撑、转账洗钱等服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该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给予从重量刑,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达到打击震慑的社会效果。

13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审理涉企案件时,从立案、保全、审理、裁判、执行等各环节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方面,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涉重点项目案件、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案件以及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重点评估范围。

14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依法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信托、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

15保障企业胜诉债权兑现。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有效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16健全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涉企司法问题的排查整改,对涉企案件有案不立,违规违法、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整改。

17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对申请财产保全审查评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尽可能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18切实防范和纠正涉企冤错案。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有效排除、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控辩充分对抗等庭审实质化审理举措,切实防范冤错案。对涉企冤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检察机关

16

 1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全面准确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杜绝选择性、差异性司法。

2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灵活适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严格把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追诉犯罪,又注重运用合法、有效方式,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对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积极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建议释放或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正常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4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5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哄抢企业财务等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重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从重打击对企业家的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注重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

6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健全对涉企案件的日常检察监督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选择性执法、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及时为涉案企业解除诉讼负累。

7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企业兼并、破产清算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利益超标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

8持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诉权,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对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性的行政申诉案件,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司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9精准因案施策,聚焦依法“合规”。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做到真严管”“真厚爱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促进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升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0针对中小微企业易在经营、融资、管理等方面陷入困境的情况,探索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简化合规工作程序,量身定制合规模式,帮促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11.坚持诉源治理,实现治理治罪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提出系统治理、诉源治理的检察意见或建议,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个案合规与行业合规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12.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13.开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加大对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支持保护企业创新发展。

14.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界限,对确属突破单位财经制度监管以方便科研使用,并将款项主要用于相关科研支出的,严把入罪关口;对科研人员出于一时贪利动机侵占科研经费,但犯罪数额较小,且科研成果可预期的,结合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从宽处理,防止机械司法不当追诉定罪。

15健全完善检企沟通机制。畅通检企联系沟通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及时处理,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16建立健全服务精准对接机制。全面落实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注重从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侨联工作人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公安机关

8条)

1实施项目警务。坚持项目为王,大力开展项目警务活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确保不发生大的阻挠施工建设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2深化警务服务专员万警助万企工作坚持问需于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进企业门、认企业人、理企业事、帮企业忙优服务,解难题,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

3提升企业周边治理效能。“三零”创建为抓手,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大中型物流市场等周边巡逻巡防,常态化开展治安整治,净化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指导企业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网建设,完善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避免和降低企业损失。

4深化“雷霆·护企”专项行动。围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利益犯罪,以“雷霆·护企”专项行动为载体,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各类涉企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经营合法权益。

5实施“科技铸盾·护企助企”行动。以“法筑平安”为抓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涉企案件审核审批、风险预警和依法监管,实现涉企类案件,从受理至侦查终结的全流程监管。

6持续开展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以刑干民活动严把立案关、侦查关、规范关,严防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让企业放心经营、安心生产。

7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以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拓宽群众办事渠道、丰富公安便民服务。

    8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坚持公安政务服务“一次办、跑一次”,持续做好与市大数据局沟通对接,推动公安政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联通,提升企业、群众网上办理审批效率。

 

司法行政系统

10条)

     1围绕签约项目实行企业主体平等准入审查机制。对涉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着重审查有无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措施。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失信行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涉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着重审查起草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内容。

2围绕开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服务优先制。对重大项目开工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梳理制定重大项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保障项目快速开工。对企业承诺的事项,要通过部门协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核查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核查结果与企业诚信挂钩。

3围绕投产项目规范涉企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及重大项目的执法检查,推行“互联网+监管”,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在重大建设项目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4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与“万人助万企”及“万警联万企”活动相衔接,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政策宣讲、法律培训、矛盾纠纷化解,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问题、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5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公证机构设置专门的办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困难企业,鼓励减免公证费用,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公证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周末不打烊”服务。公证事项线上一次性告知,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6推进涉企司法鉴定提质提效。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定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助理入驻值班,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提质提效,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速出具鉴定意见。

7开展“法润千企”普法行动。针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类型特点,全面摸排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环节的不同法律需求,制定精准普法菜单并动态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学法用法制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普法培训,编制并免费发放企业经营管理常用法律知识汇编,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8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域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化解。

9实施涉企柔性执法。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落实首次不罚”“无过错不处罚等法律适用原则,重点采取提醒、示范、建议、约谈、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1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为企业发展打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CopyRight © 2020-2026  鹤壁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鹤壁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   邮编:458030   电话:0392-3267612
   邮箱:hbsyhyshjbgs@126.com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003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