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大局,发扬“四敢”首创精神,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便利化渠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近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鹤壁市市场主体类型自由转办登记办法(试行)》,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类型自由转办,支持经营者将原市场主体类型注销后转登记为其他市场主体类型,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进一步化解投资人投资风险,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我市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便利化水平,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
《办法》明确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可自由申请转办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准予登记的,在登记系统中办理原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和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出具准予市场主体申请转办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登记通知书并颁发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申请转办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受让形式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添加新的组织形式字样。原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有许可(备案)项目的,按照相关的许可(备案)规定办理新办、变更、延续、注销。
下一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登记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
CopyRight © 2020-2026 鹤壁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鹤壁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