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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16:30:47    点击:2811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类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服务市场,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现就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名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制度

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涉及的测绘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可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全流程中,由业主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放线、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等各类工程测量和申请不动产登记阶段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中介服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项目业主只需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完成全部测绘服务,在测绘单位内部实行测绘成果双认证负责制度,由项目业主认可后将测绘结果上传,通过工改协同审批系统分别推送给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测绘结果予以认可。

二、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名录

(一)在本市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或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外地测绘单位;

2具有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测绘单位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多测合一业务。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单位运营状况良好,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信用等级评定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拟在鹤壁市境内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的机构,应提交以下电子扫描文件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诚信承诺书。

(三)入驻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的程序。

符合资质条件,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互联网上鹤壁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合格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后,自动纳入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项目业主网上依法选择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项目业主依法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测绘业务,网上签订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提交测绘成果。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须同时执行政府关于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的有关规定。私有资金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

     三、完善监管措施

(一)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二)测绘单位实行双岗负责制,测绘人和技术审核负责人对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多人技术审核负责人岗位,技术审核负责人要求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测绘工作实践。凡是进入鹤壁测绘市场的测绘单位技术审核负责人的个人测绘从业经历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各测绘单位技术审核负责人同时为测绘应急保障队和鹤壁市多测合一工作委员会成员,鹤壁市多测合一工作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测绘主管单位测绘及法律人员。处理问题时,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多测合一协调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组成的原则是技术人员占多数且为单数,行政部门人员占少数且为偶数。工作组负责调解处理测绘纠纷、协助测绘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对测绘不良行为进行初步判断。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测绘、安全等相关职业培训。测绘单位要对本单位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测绘单位人员凭测绘职业培训证书或其它培训证明

 

 

取得测绘作业证,测绘人员凭测绘作业证作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测绘单位成果进行检查,两次不合格者清出名录库。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业绩等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红黑榜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纳入测绘信用等级评定黑榜,并从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中撤除,并自撤除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纳入该名单:

1. 以欺骗手段取得多测合一测绘业务资格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作业情况的;

2. 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违法犯罪的;

3. 不按规定进行测绘项目备案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不备案的;

4. 年度在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中,被公示2次(含)以上的;

5. 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6. 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投诉2次(含)以上的;

7. 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分包和转包行为的;

8. 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多测合一测绘项目作业活动的;

9.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10. 低价恶意竞争,扰乱测绘市场正常秩序的。

11.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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